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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人的房子也要交全额物业费?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0

    去年下半年开始,主城一些小区陆陆续续流传一个说法,即使房子没有人住,新政策出台后,原来可按物业费50%缴纳的业主,现在必须全额缴纳物业费。有的小区物业还贴出通知,要求空置房的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

  这样的质疑也越来越多,仅在本月,市物价局的公开信箱里,就有5条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咨询。据市物价局回复,去年我市的确出了这条新规,但主城只有江北区实施。

  政府出台物业费全款“新规”?

  市民陶先生通过物价局的公开信箱询问,自己是渝北区云杉北路海州国际公寓的业主,因为多种原因购房后未能入住。过去,物管费一直按半费缴纳。去年,物业贴出一张新《重庆市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解读,称2014年12月12日,重庆市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并标明(渝价 [2004] 778号)同时作废。

  原778号文第七条中是这么写的:“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因此,由于778号文件的作废,现在即使没有住人的空置房也要按照物业费的100%缴纳。

  陶先生很疑惑,业主未入住,仅仅是房屋在物管辖区,业主并未能获得物业公司的相关服务,为什么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新规只在四区县实施 包括江北

  物价局的公开信箱还有其他市民的类似反映。对此,市物价局也通过公开信箱做出了解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5月1日采取分批方式实施。第一批实施的区县为: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渝北区不属于《办法》实施区县,仍按原政策执行。

  物业已改收半价空置房物业费

  昨天上午,重庆时报记者来到海洲国际公寓,在物业办公室的墙上还看到张贴有《重庆市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个事情是个误会,当初他们也是通过新闻报道知道重庆实施了新规定,但是并不知道这个新规定只在固定几个区县实施,所以他们误解了。

  后来,业主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经理随后向市物价局进行了求证,得到正确理解后,现在已经将空置房的物业费改为半价。

  物管费到底怎么交?看“三表”动不动

  巴南区李家沱世贸广场的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他常年不住家,只会在春节的时候才回来住上一星期。由于居住的特殊性,彭先生找到物业协商“现在是按照6折收费。”彭先生说,以前他一直不知道空置房也可按照物业费半价缴费,一直以为半价和全价的区别仅仅在于房子是否装修。

  南岸区罗马假日的李女士:最近两年她并没有住在该小区,“我当时打电话给物管说过半价的事,但是物管说他们没得这个规定。”李女士说,虽然自己没有在家居住,但是屋里冰箱却一直插着电,也就是说电表在走字。

  昨天下午,我们就上面市民遇到的这几种情况拨打12358进行了咨询。12358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规定它是限定在“三表”起止数未走动的情况下,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空置房物管费减半的政策。而一旦三表有走动,再出现业主不居住在房屋里的情况,那么业主就要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申请空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