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一些物业公司漠视业主利益,在服务方面能省则省、能少则少,无心打理小区物业,随意占用或擅自出租业主公共设施,对业主的各种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不愿过问。而住户则针锋相对,以“邻家出租房屋、家中遭窃、狗叫声太响、有人养家禽、停车位管理混乱”等各种理由,长期拖欠甚至拒绝交纳物业费用,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这些纠纷,看起来似乎因服务质量引发,但认真分析,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的是法律问题。
例如,物业纠纷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停车位不足、绿花面积不够、整体环境面貌和基础设施难以改善等所谓“历史遗留问题”,这当中就有立法滞后的原因,毕竟人们很难对许多尚未出现的问题进行立法规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这些问题也就不足为奇。现在,《物权法》和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实施,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物业公司等在涉及物业纠纷处理问题时虽有法可依,但事实上,涉及小区规划、公摊面积计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的标准和细则,想要解决纠纷并不容易。
一些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偏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行政服务需求和利益诉求。现在,有的小区业主与物业之所以纠纷难解,矛盾激化,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依法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正当利益,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因此,对于层出不穷的物业纠纷,甚至管理混乱现状,政府主管部门应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物业乱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信随着涉及住宅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规则的逐步完善,许多物业服务不到位、五花八门的拖欠物业费等物业管理乱象一定会得到有效改善。